关于宝安区工业互联网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科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组对宝安区工业互联网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对验收结论为“通过”和“结题”的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8月22日至8月28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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